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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中医院药讯2010年第4期
时间:2011-01-12 12:05:37        发布/来源:浙江省中医院

 

 

 

 

浙江省中医院药讯

ZHEJIANGSHENG

ZHONGYIYUAN

YAOXUN

(季刊)

 

2010年第4期(总80期)

 

 

 

 

 

 

 


出版:医院药事委员会

编辑部门:临床药学室

责任编辑:谢升阳

电话:0571-87072980


 

 

   

·药事信息·

浙江省中医院高危药品使用管理制度     ……………………………1

突发事件应急药品供应管理制度    …………………………………2

浙江省中医院药品召回管理制度   ………………………………… 3

浙江省中医院用药错误监测管理制度  ……………………………  4

·药学进展·

新靶点抗肿瘤药物研究进展…………………………………………5

药源性低血压研究进展  ……………………………………………8

抗菌药物治疗疾病的新靶位———丙氨酸消旋酶 ……………………10

·药物警戒·

警惕罗格列酮的心血管系统不良反应……………………………… 13

警惕辛伐他汀与胺碘酮联用或高剂量使用增加横纹肌溶解发生风险 16

·不良反应监测·

丙基硫氧嘧啶的肝损伤风险……………………………………19

论中药的有毒与无毒…………………………………………………20

·合理用药·

硫磺熏蒸中药的危害和识别方法……………………………………25

食物对药物疗效的影响………………………………………………27

药物择时给药法浅析  ………………………………………………28

注射剂合理应用的探讨………………………………………………29

降压药物的联合应用  ………………………………………………32

糖尿病足的药物综合治疗……………………………………………37

药事信息


浙江省中医院高危药品使用管理制度


1、     为保障临床治疗用药安全,减少高危药品不良反应及用药差错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2、     高危药品:亦称高警讯药物,指药理作用显著且迅速,若使用不当会对患者造成严重伤害或死亡的药物。

3、     医院新引进高危药品要经过充分论证,引进后要及时将药品信息告知临床,促进临床合理应用。全院医务人员均应关注国内外药品不良反应及不良事件,提高药品警戒意识。

4、     高危药品目录由医院医务科、药剂科、护理部等相关部门共同制定,并根据临床用药调整及相应药物信息及时更新高危药品目录。

5、     药剂科在采购高危药品时应严格审核生产厂家及供货商业企业的合格资质,确保货源质量,保证临床用药安全。

6、     药剂科存放高危药品时不得与其他药品混合摆放,且药架应有醒目标识,设置红色警示牌提示牌提醒药学人员注意。

7、     加强高危药品的效期管理,根据药品“先进先出,近效期先出”原则进行发放,保证药品质量。

8、     高危药品调配发放要实行双人复核,严格执行“四查十对”,确保发放准确无误。

9、     临床医生在使用高危药品前要进行充分安全性论证,有确切适应症时才能使用,使用方法正确,给药剂量准确。

10、  病区临床原则上不储备高危药品,若因治疗必需,则应按实际需要建立备用药品储备目录(含数量),备用高危药品不得与其他药品混合存放,并以醒目红色标识警示 ,班班交接。

11、  临床给药时,严格执行5R原则,即病人、药品、剂量、给药时间、给药途径正确,确保给药安全准确。

12、  药剂科应定期和临床医护人员沟通,加强高危药品的不良反应监测和使用监测,并定期总结汇总,及时反馈给临床医护人员。

 

附:高危药品目录: (主要为注射剂)

1、电解质类:10%氯化钾、10%氯化钠、25%硫酸镁、氯化钙、(50%葡萄糖) 

2、胰岛素制剂;

3、骨骼肌松弛剂:维库溴铵、阿曲库铵 、琥珀胆碱;

4、抗肿瘤制剂:环磷酰胺、异环磷酰胺 、尼莫司汀、甲氨喋呤、氟尿嘧啶、阿糖胞苷 、羟基脲、吉西他滨 、卡培他滨、放线菌素D、丝裂霉素  、平阳霉素、柔红霉素、多柔比星、表柔比星、吡柔比星、羟基喜树碱、长春新碱、长春地辛、长春瑞滨、依托泊苷、替尼泊苷、紫杉醇、多西他赛 、曲普瑞林、顺铂 、卡铂、奥沙利铂、亚叶酸钙、亚砷酸 

5、抗凝血(血栓)药:肝素;

6、镇静安眠药及麻醉剂:丙泊酚、咪达唑仑、地西泮、水合氯醛(小儿口服);

7、心血管系统药物:地高辛、米力农、去甲肾上腺素、多巴胺、胺碘酮、硝普钠;

8、其他类:秋水仙碱、催产素、异丙嗪; 

9、口服制剂:甲氨喋呤、替加氟、华法林、卡莫氟、他莫昔芬、来曲唑、甲羟孕酮、氟他胺;


 


突发事件应急药品供应管理制度


1、     为确保事件突发时能迅速反应,有效采取一系列相应措施,保证发生突发性紧急事件时的药品供应,保障病患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秩序,特制定此应制度。医院内部突发情况,如临时停电或HIS系统故障等,亦按此制度处理。

2、     突发事件一般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严重损害的事件。比如大规模传染病、地震、水灾、飓风等自然灾害,核辐射、集体食物中毒等。

3、     发生突发事件时,由当班人员立即直接通知部门组长及药剂科主任,由药剂科主任负责协调安排应急工作,各部门组长进入紧急待命状态,保持24小时通讯通畅,所有工作人员一律服从指挥,按要求各司其职。如有必要,药剂科可组建“突发事件药品供应小组”,负责准备、调配所需药品。

4、     急诊药房开启“绿色通道”,由医生开具手工处方,急诊收费加盖“绿色通道”章,随即调配处方,待事件稳态后统一结算入账。

5、     各病区及手术室急用药品,药剂人员优先按医嘱发药;若医嘱暂未输入系统的,则凭诊疗医生或护士临时借条发放给相应专职护工(随携取药专用筐);夜间用药,则由急诊药房负责调配。

6、     药剂科负责审核和采购准备突发事件药品及日常储备突发事件应急药品,确保应急储备药品的供应。

7、     应急药品分为两类药品储备:1)第一类:提供参加应急工作的工作人员自身需求的药品配备储备;2)第二类:提供突发事件所需的药品储备。

8、     第一类药品储备主要用于应急人员在急救过程中自身所需的药品配备,储备价值约1千元;第二类药品储备包括了各种日常使用药品和急救药品,储备价值约50万元。药库严格按照应急储备药品目录保证日常储备量,以便随时可以提供充足储备药品。

9、     若突发事件所需药品在日常应急药品库目录外,药品出现短缺现象,则药剂科药首先科室内进行紧急调拨,同时药库根据实际情况立即采购补货,并要求商业供货公司紧急送货或向其他医院调拨等各种方法保证突发事件药品供应。

10、  若处理突发事件所需使用药品未在本院药品使用目录中,则由主治科室主任提交临时用药申请报告,经药剂科主任、分管院长批准,药库立即进行紧急采购,紧急送货。

11、  若事件情况紧急或牵涉面较广时,则由药剂科主任向分管院长及医院药事委员会汇报,由医院统一安排处理。

12、  临床各部门配备急救、抢救应急用药,基础抢救用药基数为15种,各部门可根据各自专科情况向药剂科申报请领其他抢救用药,药品使用后应及时补足,定期养护,除护理部每月进行专项检查外,药剂科每季度安排药剂人员检查相应部门抢救车药品备用及效期情况,检查结果及时反馈被查科室,并将结果整理汇总后交付护理部。

13、  医院内部突发情况(临时停电或HIS故障等),门急诊药房则根据收费处备用机制的运行情况,使用相应的应急流程:

1)   收费处备用收费系统可运行:

医生开具手工处方,收费处按手工处方进行收费(必要时,药剂人员现场指导),门急诊药房根据手工处方进行发药,并登记该病员就诊号,故障完毕后进行处方确认;

2)   收费处备用收费系统无法运行:

医生开具手工处方,门急诊药房进行手工划价,收费处收费,门急诊药房根据手工处方进行发药,并登记该病员就诊号,故障完毕后进行处方确认;

14、  医院内部突发情况(临时停电或HIS故障等),病区药房使用应急流程:医生开具手工医嘱单,药剂人员配方,故障完毕后进行处方补登。在突发情况期间,停止退药操作和出院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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