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事信息·
“卫生部临床药学重点专科评分标准”介绍(一)
1. 基础条件:
1 |
专科规模(35) |
临床药学科(室)设置 |
10 |
药学部门下设临床药学科(室),得10分,否则不得分 |
临床药学科(室)面积 |
10 |
临床药学科(室)面积(含设备用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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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药学科(室)人员配备 |
10 |
三甲医院配备专职临床药师5~8人;配备有从事临床药学与信息工作的药师3~5人,得6分。多1人加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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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支撑条件(25) |
相关室(组)能满足专科发展需要 |
10 |
有临床药师工作室、药物信息室得5分 有临床药学工作室、科研实验室得5分 |
设备能满足专科开展药学服务技术项目需要,具有先进性和适宜性 |
10 |
相关设备设施满足需要,得10分,不具备,酌情减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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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每年对临床药学专科建设经费投入(万元) |
10 |
评估前3年投入≥100万元得5分,每增加30万元得1分;无专账、无专款、未专用(用于设备、培训)均不得分 |
2. 临床药学技术队伍:
3 |
学科带头人(20) |
学术地位 |
5 |
主任药师得2分;博士生或硕士生导师得1分;国家级二级专业委员会常委以上得1分;国家级期刊正副主编得1分。 |
药学工作能力 |
10 |
能够掌握代表本专业先进水平,为医院促进合理用药提供药学专业技术服务,并取得效果,主持开展新技术、新方法1项以上,年应邀在省、部级以上做临床药学学术报告2次以上得满分,不达标,酌情减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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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科研水平 |
5 |
评估前3年:主持在研国家级课题1项以上得2分;承担省级课题2项以上得1分;SCI收录论著2篇或在国家级期刊上发表论文3篇以上得1分;获得省级科研成果二等奖1项以上得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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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临床药学专科学术骨干(20) |
数量 |
5 |
有3名副高以上学科骨干得3分,多1名加1分。 |
学术地位 |
5 |
主任药师得2分;博士生或硕士生导师得1分;国家级二级专业委员会委员以上得1分;国家级期刊编委得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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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药学工作能力 |
5 |
能够掌握代表本专业先进水平得2分,为医院促进合理用药提供高水平的药学专业技术服务,并取得效果,得2分;主持开展新技术、新方法1项以上得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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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科研水平 |
5 |
评估前3年:主持在研国家级课题1项以上得2分;承担省级课1项以上得1分;SCI收录论著1篇或在国家级期刊上发表论文2篇以上得1分;获得省级科研成果二等奖1项以上得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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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临床药师(20) |
专业结构 |
10 |
有抗感染临床药师,得4分;其他专业方向1个得2分,最高得10分。 |
学历结构 |
10 |
高等学校药学院系临床药学专业或药学专业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并经毕业后教育或在职岗位培训后进入临床药师岗位,得5分。药学专业临床药师中研究生比例大于50%,得3分;每增加10%,加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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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药学专业技术其他人员(15) |
结构合理 |
10 |
人员结构合理得5分,研究生学位人员比例大于30%,得5分。 |
技术职务结构 |
5 |
高级职称药师占30%,中级药师占40%,初级占30%,各级人员比例可上下浮动10%范围,符合要求得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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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人才培养(10) |
人员培养情况 |
5 |
评估周期内在读硕士生2人,得2分。到卫生部临床药师培训基地培训2人,得2分。多1人加1分。 |
进修学习情况 |
5 |
评估前3年到国外临床药学专业进修人次数超过3人次得5分,2人次得3分,1人次得1分。 |